VOCs低于10%,印刷廢氣能否無組織排放?
文章出處:環保資訊 責任編輯:惠州市龍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閱讀量: 發表時間:2020-08-13
標簽:
VOCs低于10%,印刷廢氣能否無組織排放?省廳:需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
主題:
印刷工序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,印刷廢氣能否無組織排放
內容:
根據關于印發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的通知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,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,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、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,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。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。現有紙箱生產項目涉及印刷工藝,其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,該項目印刷工序產生的廢氣能否無組織排放。
答復單位: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
答復內容:
您好,VOCs整治工作堅持精準、科學、依法治理。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印發<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>的通知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》,明確“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,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、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,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。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。”。涉VOCs排放企業應認真落實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》等要求,做好無組織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。VOCs含量(質量比)是否低于10%,需要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,經當地環境部門現場核查核對,后按相關規定確定是否可無組織排放。